第五章 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项目取水应符合所在流域或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符合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满足用水总量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地下水管理等水资源管理要求。
项目取水应符合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保护、生态保护等有关要求,满足河道内最小流量或水量以及湖(库)最小水深的要求.在通航河道上满足最小通航水深等。
根据分析范围内的水资源条件和配置要求,针对建设项目的用水特点,综合考虑项目用水水量和水质要求,合理选择取水水源。
采用多水源取水的,应对各水源分别论证,进行多方案比较.提出合理的取水方案。
5.1. 水源论证方案
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水资源管理要求.结合当地水资源条件,开展多水源方案比选,综合分析从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水源取水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提出合理可行的取水水源方案。
水源比选应遵循合理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利用地下水,科学使用其他水源的原则。
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
地下水开采方案应包括取水目标含水岩组,取水构筑物类型与结构、取水构筑物数量与相互间的距离,取水构筑物位置、平面和剖面上的布置(排列)形式,取水构筑物的计划开采量与开采过程。
根据开采条件下地下水动态预测,地下水开采对区域水资源、环境水文地质、第三者用水户的影响.分析论证开采方案的合理性。
开釆引起地下水动态发生较大变化时,论证工作等级为一级的,应明确地下水动态监测方案;论证工作等级为二级、三级的,应提出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的建议。地下水动态监测方案(或建议)制定参见 GB/T 51040 和 SL 2190
5.2. 区域地下水资源分析
5.3. 地下水可开采量计算
取用地下水的,应附相应要求的水文地质图和具有代表性的剖面图、水文地质钻探与水文地质试验成果、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资料应满足相应的分级论证深度要求。
在地下水补给量、储存量和排泄量的计算基础上,进行水均衡分析,计算地下水资源量.分析地下水可供水量。
合理概化水文地质条件,建立水文地质概念模型和相应的数学模型。利用水文地质试验和动态观测资料确定水文地质参数,对模型进行识别;利用识别后的数学模型,结合地下水开采方案,进行地下水资源可供水量分析计算和开采条件下的地下水动态预测。
地下水资源可供水量计算方法应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相适应,对计算成果应进行合理性分析。
在地下水资源可供水量分析计算基础上,结合论证范围内已有用户和规划用户的开采量,计算可供本项目利用的地下水水量。
阐明与本项目可开采量相对应的地下水开采方案,包括取水构建物类型、开采层位、开采总量与开采过程等。
5.4. 单井出水能力
5.5. 开采后的地下水水位预测
5.6. 地下水水质分析
地下水水质评价应执行GB/T 14848。
地下水水质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a)根据用水水质要求选择相应水质标准,依据地下水水质调査或水质动态监测资料,进行水质评价;
b)地下水水质监测资料,应能反映分析范围内地下水水质状况和论证范围内地下水水质动态;
c)地下水水质变化复杂的地区,应分区、分层评价。
5.7. 取水可靠性与可行性分析
5.7.1. 水质可行性
5.7.2. 取水量的可行性
应根据特枯年和连续干旱年地下水补给条件的变化,分析地下水取水水源的可靠性。
在地下水资源相对缺乏、现状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或开采地下水易发生环境问题的区.应分析水文要素、含水岩组渗透系数等的不确定性。
根据运行矿山的涌水量调査成果或新建矿山的涌水量预测成果和涌水水质等,进行矿坑排水源的可靠性分析。